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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49 证券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5-1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钨业”或“公司”)参股公司厦门赤金厦钨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金厦钨”)现股东拟对其以货币出资的方式同比例增资10,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厦门钨业增资4,900万元,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黄金”)增资5,100万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于2025年12月29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 过去12个月,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赤金厦钨)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见公告正文;过去12个月,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与此次交易类别相同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要营业业务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赤金厦钨系厦门钨业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49%股权。厦门钨业和赤峰黄金拟向赤金厦钨以货币出资的方式同比例增资10,000万元,其中厦门钨业增资4,900万元,赤峰黄金增资5,1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赤金厦钨注册资本由40,000万元变更为50,000万元,厦门钨业、赤峰黄金仍分别持有赤金厦钨49%和51%股权。
本次交易已于2025年12月29日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赤金厦钨)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相关交易均为日常关联交易,详细情况如下:
2025年11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钨电机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电机”)向赤金厦钨提供劳务(物业服务)发生金额为0.02万元(注:鉴于厦钨电机及其控股子公司于2025年11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故其与赤金厦钨实际发生金额仅统计2025年11月厦钨电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后与赤金厦钨发生的交易)。
过去12个月,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同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因公司董事同时担任赤金厦钨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赤金厦钨为公司的关联企业,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采选、购销;对采矿业及其他几个国家允许投资的行业的投资与管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各方确认本次增资10,000万元,赤峰黄金和厦门钨业同比例增资,即赤峰黄金增资5,100万元,厦门钨业增资4,900万元。按协议之规定增资后,赤金厦钨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000万元增至50,000万元。
在协议生效后,赤峰黄金和厦门钨业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将其所认购的全部增资款缴付至赤金厦钨指定账户。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他方能要求或采取协议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实际履行或继续履行、赔偿相应的损失和承担违约责任。
本次增资将逐步优化赤金厦钨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增资短期内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厦门赤金厦钨金属资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已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优化参股公司赤金厦钨的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推动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此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审计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公司与赤峰黄金按各自股权比例对关联方赤金厦钨增资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交易各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经核查,公司与赤峰黄金按各自股权比例对关联方赤金厦钨增资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交易各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厦门钨业本次与赤峰黄金按各自股权比例对关联方赤金厦钨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对赤金厦钨增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赤金厦钨的实际运营可能面临政策、宏观经济、市场环境、行业竞争及运营管理等方面带来风险。公司将在充分认识风险因素的基础上,重视参股公司的经营状况,采取适当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5-1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钨高新”)、苏州爱知高斯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知高斯”)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 该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交易双方将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为规范公司与中钨高新、爱知高斯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明确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公司拟与中钨高新、爱知高斯分别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公司(含公司直接和间接控股公司)与中钨高新(含其直接和间接控股公司)、爱知高斯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交易定价原则等予以约定。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2025年12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和《关于与关联方苏州爱知高斯电机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1. 关于与关联方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2. 关于与关联方苏州爱知高斯电机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前述议案均已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前述议案均已通过审计委员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签定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事项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会的审议批准。在股东会表决时,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因中钨高新高管过去12个月内担任公司董事等相关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钨高新为公司的关联企业。
经营范围:硬质合金和钨、钼、钽、铌等有色金属及其深加工产品和装备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贸易业务;钢材、稀贵金属、化工产品及原料(专营除外)、矿产品、建材、五金工具、仪器仪表、电器器材、汽车配件、纺织品贸易业务;旅游项目开发;进出口贸易按[1997]琼贸企审字第C166号文经营。
爱知高斯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爱知高斯25%的股份。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裁钟可祥先生担任爱知高斯副董事长,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钟炳贤先生担任爱知高斯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故爱知高斯为公司的关联企业。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无刷化微特电机、新能源车辆空调压缩机电机、新能源车辆驱动电机、新能源车辆电动水泵电机等同种类型的产品及关联零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及有关技术服务;从事本公司生产产品的同类商品、变频器以及关联零件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关联方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企业,财务和资信状况普遍良好,具备比较好的履约能力,与公司以往的交易合同均正常履行。
1、协议适用于公司(含公司直接和间接控股企业)与中钨高新(含其直接和间接控股企业)间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
(1)采购和销售,最重要的包含钨钼原材料、粉末制品、合金制品以及深加工产品等原材料、产成品等;
3、协议总量的确定:双方每年对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做到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提交双方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根据交易金额大小而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双方均可根据双方证券上市地的有关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予以披露(包括按照相关规则分项或汇总披露、临时或定期披露)。如果在实际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经批准的预计总金额的,双方应当将超出部分按金额重新按照双方证券上市地的有关法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要求,提交双方各自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并披露。
(2) 国家没有统一规定收费标准的,适用同类业务、同等区域的国际/或国内市场价格;
(4) 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以借鉴上一会计年度该等交易的实际收费标准为基准确定。
5、协议期限:协议有效期为3年,在生效条件具备后,效力追溯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至2028年12月31日止。本协议期满后,双方可依本协议的原则和条件续订协议。
1、协议适用于公司(含公司直接和间接控股企业)与爱知高斯间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
(2)提供和接受服务,最重要的包含培训服务、信息服务、技术上的支持、维修服务等综合服务事项;
3、协议总量的确定:公司每年会对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做到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提交乙方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根据交易金额大小而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按上市地的有关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予以披露(包括按照相关规则分项或汇总披露、临时或定期披露)。如果在实际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经批准的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将超出部分按金额重新按公司上市地的有关法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要求,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并披露。
(2) 国家没有统一规定收费标准的,适用同类业务、同等区域的国际/或国内市场价格;
(4) 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以借鉴上一会计年度该等交易的实际收费标准为基准确定。
5、协议期限:协议有效期3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至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届满之日有效。本协议期满后,双方可依本协议的原则和条件续订协议。
公司和他的下属公司与中钨高新及其直接和间接控股公司、爱知高斯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符合交易各方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根据各方的资源优势合理配置资源及提高生产效率,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
上述关联交易均由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企业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经核查,公司拟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定价政策与定价原则予以约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等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都同意公司与关联方中钨高新、爱知高斯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相关事项。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中钨高新、爱知高斯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定价政策和定价原则等予以约定,协议内容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同意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中钨高新、爱知高斯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定价政策和定价原则等予以约定,协议内容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综上,保荐人对厦门钨业本次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事项无异议。
证券代码:600549 证券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5-1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事项已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可能面临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公司将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具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见正文。
外汇衍生品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包括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掉期业务。公司所有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都是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据,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按照公司制定的《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目前公司销售包括境内销售和境外销售两部分。公司境外采购销售的外汇收付金额较大,外汇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可能产生影响。为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含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含子公司)2026年用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在手合约的最高余额为20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外币,约占公司2024年底经审计归母净资产规模的12.58%。单笔业务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外汇衍生品业务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
公司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掉期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与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
1.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
2.外汇掉期业务: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约定买进即期外汇的同时又卖出同种货币的远期外汇,或者卖出即期外汇的同时又买进同种货币的远期外汇。
授权在上述交易额度范围内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赞同公司2026年度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在授权期限和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规模与实际业务规模相匹配,且公司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风险监控措施等进行了规定,内部控制流程完善,能够有效控制交易风险。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但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主要如下:
1. 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走势与预计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可能劣于市场即期汇率,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 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业务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机制设计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而造成风险。
3. 客户违约风险:若客户外币应收账款发生逾期或坏账,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1.公司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规范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落实制度各项要求。
2.在签订外汇衍生品业务合约时严格按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业务为依托,不开展以投机或套利为目的的交易。
3.公司财务部门重视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涉及的市场情况,对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盈亏情况做定期统计分析,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进展情况。
4.为防止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公司将持续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同时对每笔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登记,建立业务台账,并根据合约安排资金交割,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业务为依托,且不开展以投机或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公司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规范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外汇风险管控能力,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核算与会计处理。
审计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公司成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规范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同时所有外汇衍生品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业务为依托,公司具备拥有较强的外汇风险管控能力,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可控,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核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公司成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规范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同时所有外汇衍生品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业务为依托,公司具备拥有较强的外汇风险管控能力,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可控,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厦门钨业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事项无异议。
证券代码:600549 证券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5-1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12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01、议案1.02、议案1.03、议案1.04、议案1.05、议案1.06、议案2、议案3。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1、议案1.02、议案1.03、议案1.04、议案1.05、议案1.06、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潘洛铁矿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华侨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议案1.01回避表决;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对议案1.02和议案2回避表决;中稀厦钨(福建)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如持有公司股份)对议案1.03回避表决;苏州爱知高斯电机有限公司(如持有公司股份)对议案1.04和议案3回避表决;厦门徕泽丰科技有限公司(如持有公司股份)对议案1.05回避表决;厦门赤金厦钨金属资源有限公司(如持有公司股份)对议案1.06回避表决。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可直接到公司或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5-1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交易双方将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2025年12月29日,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关于2026年度与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2026年度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关于2026年度与中稀厦钨(福建)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关于2026年度与苏州爱知高斯电机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关于2026年度与厦门徕泽丰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关于2026年度与厦门赤金厦钨金属资源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前述议案均已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前述议案均已通过审计委员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本关联交易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会的审议批准。在股东会表决时,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注:1.上述数据均为含税数(采购暂估除外);2025年1-11月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2.鉴于省工控集团于2025年7月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分别取得福建省国资委直接持有的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冶控”)80%股权、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轻纺”)100%股权和福建省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机电”)90%股权,上表中与省工控集团2025年1-6月实际发生金额仅统计公司与冶控及其直接与间接控制企业之间的交易,不含机电和轻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无偿划转至省工控集团前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
3.鉴于福建省兴龙新能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6月起不属于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并表企业,2025年6月起不再是公司关联方,故上表中与其实际发生金额仅统计2025年1-5月期间发生的交易。
4.鉴于厦钨电机工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于2025年11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故上表中其与徕泽丰、赤金厦钨实际发生金额仅统计2025年11月厦钨电机工业有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后与徕泽丰、赤金厦钨发生的交易。
5.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未超过预计总金额,个别单项上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是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中,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和效益优先导向进行业务合作选择,相应调整了相关预计关联交易项目的业务规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2026年生产经营计划及对原材料、产品价格的预测,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2026年度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399,316万元,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及金额预计如下:
1.上述数据均为含税数(采购暂估除外);2025年1-11月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2.上表中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预计及实际发生金额已合并计入省工控集团,不再单列。
3.上述预计总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会授权并允许公司及公司直接和间接控股公司在与以同一控制下的各个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合计的预计总金额范围内进行调剂。
4.因预计关联人数量较多,且预计交易金额较小,未达到单独披露标准,简化披露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和“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例如,表格数据中,与省工控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中钨高新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包括单独列示在内的所有分别与省工控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中钨高新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之间的预计发生额。
截至2025年9月30日,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稀土集团”)持有公司28.38%股份,为公司直接控制股权的人。省工控集团持有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冶金”)80%股权,福建冶金持有福建稀土集团85.26%的股权,故省工控集团为公司间接控制股权的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故省工控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公司预计2026年与省工控集团部分下属公司(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发生交易金额将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披露标准。其中,省工控集团持有福建冶金80%的股权;福建冶金持有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100%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新材料研发技术;钢、铁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稀土功能材料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电池制造;纸浆制造;纸浆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制造;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业设计服务;日用百货销售;酒店管理;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食盐生产;食盐批发;食品销售;食品生产;药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测考察;测绘服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特定种类设备设计;安全评价业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检验测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业务;对外承包工程;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环境保护监测;环保咨询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除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服务);工程和技术探讨研究和试验发展;招投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因中钨高新高管过去12个月内担任公司董事等相关情况,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钨高新为公司的关联企业。
公司预计2026年与中钨高新部分及其下属公司(郴州钻石钨制品有限公司、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成都长城钨钼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株洲钻石切削刀具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交易金额将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披露标准。其中,中钨高新持有郴州钻石钨制品有限公司、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持有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89.07%的股权;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成都长城钨钼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株洲钻石切削刀具股份有限公司82.786%的股权。
经营范围:硬质合金和钨、钼、钽、铌等有色金属及其深加工产品和装备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贸易业务;钢材、稀贵金属、化工产品及原料(专营除外)、矿产品、建材、五金工具、仪器仪表、电器器材、汽车配件、纺织品贸易业务;旅游项目开发;进出口贸易按[1997]琼贸企审字第C166号文经营。
住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山河路郴州市柿竹园有色工业园钻石钨制品公司办公楼10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期刊出版;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软件开发;销售代理;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会议及展览服务;进出口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量技术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贸易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材料研发技术;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硬质合金、陶瓷、超硬材料可转位刀片、机夹焊接刀片,配套刀具,整体硬质合金孔加工刀具、立铣刀及相关产品的研究、生产、销售和服务。
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裁钟可祥先生同时担任中稀厦钨(福建)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稀厦钨”)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中稀厦钨为公司的关联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选矿;稀有稀土金属冶炼;磁性材料生产;稀土功能材料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新材料研发技术;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安全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认证咨询;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